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创新创业项目培育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浏览次数:729 发布时间:2018-10-26 03:24:58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我校创新创业项目的长效培养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面向全校师生开展2018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创新创业项目培育计划。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校大学生。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形成年级梯队,鼓励跨分院、跨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为鼓励挖掘新项目,已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此次不列入培育范围。
(二)申报对象
本次培育项目计划以“智能制造+”为导向,以“创新技能技术应用型项目”为主要培育对象。
1.“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的创新技能技术应用型项目;
2.“智能制造+”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领域的创新技能技术应用型项目;
3.“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技能技术应用型项目;
4.“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领域的创新技能技术应用型项目;
5.“智能制造+”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技能技术应用型项目。
申报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培育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二、项目支持及建设要求
 
 
(一)项目孵化资金
智能制造+”创新创业项目培育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资金支持由经费卡支持和创新创业券支持组成
1.经费卡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分两次资助,立项资助2000元,建设完成资助3000元。
2.创新创业券: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500元,在项目立项时进行资助,可以在学校的创新工坊内使用,详情见附件。
(二)项目孵化培育
1.对于立项项目开放各类创新工坊,支持孵化项目开展工作。
2.根据各孵化项目,邀请相关专家开展针对性的课程与培训,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3.对于可商业化的项目,帮助对接各类资源,支持团队项目转化。
(三)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1.过程参与原则
鼓励培育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各种创新创业活动,要求每个项目在建设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2.有实际成果
要求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目标产品制作或者完成产品原型制作。
3.项目团队要求
(1)学生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以大二年级为主,团队成员须包含大一学生。鼓励形成年级梯队,鼓励跨分院、跨专业交叉融合。
(2)每个项目均应有一名校内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4人组成,鼓励跨分院、校企协同指导。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项目网上提交材料。
申报学生统一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分院团委并对项目进行评选与审核,各分院须在2018年11月10日前在指定网站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稿。要求按照格式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
(二)项目选拔。
1.项目初选:项目经网上评选、专家评分,根据得分选出排名前25个左右的项目作为初选项目。
初选项目得分=网络人气分(30%)+专家评分(70%)
2.项目终选:初选项目经过现场的项目路演,最终选拔15个左右的项目作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计划立项项目。
(三)组织单位奖项评选
根据各二级单位的组织情况及申报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届时将设置优秀组织奖、跨界融合奖等奖项若干名。
(四)优秀项目及指导教师评选
建设期满后,将对参与孵化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指导教师进行评选,设置优秀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若干名。
四、其他说明
1.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2.对立项后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3.培育计划优秀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省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秀荣,联系电话:4210
  
创业学院、校团委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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