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马化腾与他的同学张志东“合资”注册了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之后又吸纳了三位股东:曾李青、许晨晔、陈一丹。作为一家没有风险资金介入就成立的软件公司,初期的每一笔支出都让马化腾和他的同伴心惊。
在决定做OICQ的时候,当时国内已经有了两家公司先做,产品比腾讯更有市场名气。马化腾没有想得更多,除了因为这个产品可以和公司的主项发展业务移动局、寻呼台、无线寻呼方案和项目相互促进外,也因为当时飞华、中华网等许多公司有意向做即时通讯项目,市场显得很有发展前景。
初期发展过程中,腾讯经过一个很重要的赔偿官司:在1999-2000年左右,仿照ICQ开发的OICQ抢了很多ICQ的用户群,尤其是中国大陆用户,后来ICQ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判定腾讯败诉,停止使用OICQ这个名称,并归还OICQ域名给ICQ公司,同时赔偿了一定金额的费用,自此腾讯便使用了QQ这个名称。